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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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或单位进行法律事务活动时,经常会遇到“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者字面相似的概念词语。实际上三者都有不同的法律含义,起着不同的法律作用,如果仅从字面语义上理解,易于混淆,会导致错误的法律后果,有时还会很严重。为了避免这方面的法律错误,需要弄清三者的法律区别所在。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 法人——是根据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指那些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组织,而不是某一个自然人,而且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法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
(2) 法人代表一—一般是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
指派代表法人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自然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3)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组织
或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自然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下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 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
除了区别之外,三者之间又有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在: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
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单位、组织)的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 行使法人职权。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利都要受到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为,却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综上,三者之间的法律内容和意义是不同的,因此,对法律上的概念切不可望文生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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