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是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重要基石。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依照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应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俗称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诉讼经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协议离婚必须注意解决好下列四个问题。
一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前提。夫妻之间发生纠纷是难免的,但决不能因一时过激而离婚,尤其是结婚数年有一定感情基础的,一旦相互发生纠纷,一定要冷静,要前思后量,千万不要轻易作出离婚的决定。特别是遇到因他人的原因导致夫妻发生矛盾时,更要设法通过夫妻直接对话,弄清缘由,消除误解,以免上了他人离间之当。只有在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无和好可能,双方均自愿通过解除已经死亡的婚姻来解脱自己时,才能决定离婚。
二是要安排好子女的抚养。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一旦夫妻双方决定离婚,必须协商安排好离婚后未成年人子女由夫妻中哪一方负责养育和照料,由另一方负责提供子女成长的生活费、教育费。对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在由哪方抚养的问题上,还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因特殊原因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夫妻在对上述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还应对生活费、教育费支付的数额、时间和方式一一确定。
三是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依照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还应包括共同债务的清偿,对经济困难一方的帮助等。在分割时还应考虑到有利于各方离婚后的生活及子女的成长。
夫妻双方对上述三点均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由夫妻双方本人持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及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