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轻重与量刑的情节

 

在对刑事犯罪的审判和处罚中,律师辩护时常常使用“根据情节重轻”这样的语言,公民也经常会在庭审中听到 或者在判决书中看见“情节严重”或“情节较轻”的词句,感受到情节对量刑的影响,但并不一定理解情节的法律涵义,通俗地说,刑事处罚中的情节,即是量刑的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据以决定量刑轻重或者免除刑罚处罚的各种情况。它与定罪无关,但能够表明犯罪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及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最重要的是对量刑轻重和是否免除刑罚有重要的影响。
量刑的情节一般分为法定的量刑情节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前者是刑法明文规定并且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几种情况,具体在刑法的总则和分则中都有规定,常见的诸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犯、未遂等等,后者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公民往往认为此种情况下量刑是法官的随心所欲,但并非如此,量刑的酌定情节虽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但却是根据刑事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长期刑事审判实践经验中总结出来的,有个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的限制,要有稳定性,而不应该出现运动型执法和情绪化量刑的状况,司法实践中,酌定情节的量刑适用,更能体现人民法院的审判水平和法官的审判艺术。当有多个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量刑情节同时存在的情况下,酌定情节则对于前述的多个法定情节的适用,起着调节,修正和辅助判断的作用。当特定案件中不具有法定情节的条件下,比如案件中既没有从重也没有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时,则酌定情节就会成为在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中量刑的根据 之一,当然,如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并存时,则法定情节优先于酌定情节的适用。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时常提到的酌定量刑情节有诸如犯罪的动机,手段、时间,地点、对象、损害结果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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