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如何处理?―――谈关于假币的法律规定

   公民在日常生活消费和经济活动中,有时会遇到收到假币,一些商家也有此类遇到假币
的情况。对此,该如何处理呢?
   一是有的公民在明知的情况下,转嫁损失,企图在下一步的消费中将假币用掉。这显然是错误的,不仅违法而且也有悖于社会公德,轻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重者将触犯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项内容规定,在持有、使用假币案中,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是有的商家对假币予以没收。通过制订内部规定或发布店堂告示对“假币一律没收”。实际操作时一但在收银中遇到疑似假币的钞票,则予以没收。此时,往往引起纠纷,由于商家不是法定的钞票真伪鉴定机构,也不是法定的执法机关,不具有没收财物的法定权力,矛盾双在钞票的真假问题上各执一词,严重时还易诱发暴力冲突,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三是交由公安机关或中国人民银行予以没收处理。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现他人持有假币,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收缴凭证,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由上可以看出,发现假币的正确处理方法是:报告公安机关或者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处理,只有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及有存取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有权没收假币,其他任何公民,单位商家都无权没收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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