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染”的规矩――解读《洗染业管理办法》

     春夏之交,居民们纷纷将厚重的冬装,尤其是象毛呢或皮裘等类高档服装送往洗染店洗涤、熨烫、保养。一方面是大量洗染店如雨后春笋在生活小区开业,方便了居民,另一方面却是经营者与居民顾客之间的纠纷增添了大家的苦恼,以往对此没有全面专门的管理规定,为适应消费市场的需要和变化情况,国家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及时出台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生效,从此洗染业有了规矩。在此,我们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解读相关内容。
    规矩之一:有了明确的管理范围。受该《办法》规范的范围包括从事衣物洗涤、熨烫、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毛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凡向消费者收取费用的洗涤经营活动都受《办法》的约束。
    规矩之二:有了明确的管理机关。国家将对洗染业的管理权力赋予商务部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时还对工商机关的登记注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作了相应的具体规定。
规矩之三,有了明确的环保要求。对新建的洗涤店、水洗厂规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发给经营许可证投入使用。这一规定对应大量新洗涤店在居民生活区设立的态势,符合环保发展的要求,是一项洗染业必须遵守的新的义务。
    规矩之四,有了明确的经营要求。《办法》对洗染业经营者的职业诚信提出了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该《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上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及投诉电话等”,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开具服务单据。服务单据应包括:衣物名称、数量、颜色、破损或缺件状况,服务内容,价格,送取日期,保管期,双方约定事宜,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从该“服务单据”可见规定之明确,要求之精细。该《办法》还专条对经营者凡作虚假宣传,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等行为确定为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欺诈行为,除应对遭受侵害的消费者的衣物或重新加工,或退还洗染费,或赔偿损失外,还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规矩之五,《办法》为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还提出了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和洗涤技术人员逐步实行专业技能化,持证上岗的要求。
   《 办法》的实施,将会规范和促进洗涤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改变以往这方面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说明市场经济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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