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你不懂我的心────谈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单位企业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已愈来愈广泛地规范着人们和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作为其中一个重要现象和体现,就是有许多律师担任了不少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但总结起来说,一些单位、企业在这个方面还存在不足,未能使律师在法律顾问的岗位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临时思想严重。单位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非是从发展的长远要求出发,而是有严重的功利因素影响;不是从规范管理和经营的目的出发,而是考虑一时一地的利益得失;从而使得法律顾问作用的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律师在法律顾问岗位上的工作也就是蜻蜓点水式的。二是救急思想严重。单位、企业请聘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目的单纯而简单,就是为了打官司或者应付发生的危机,有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这就限制了律师作为律师顾问在诉讼和危机中的作用。打官司和应付危机当然是其义不容辞的工作,但是更为重要或者为解决诉讼及危机的工作是之前的防患于未然,而不是仅仅充当事后诸葛亮;否则,律师在法律顾问岗位上的工作就是事半功倍式的。三是服从思想严重。单位、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时,不承认不尊重其工作的独立性和特殊性;不认可其工作的价值,将法律顾问当作其单位、企业内部职工来待;一味要求无条件服从于单位、企业利益;不顾法律规定,不顾利益是否合法;不允许不习惯法律顾问发出反对或不同的声音,这就使律师在法律顾问岗位上的工作成为无足轻重式的。
     其实,在现实条件下,正确利用和发挥律师在法律顾问岗位上的作用,对于一个单位企业的发展十分重要。法律顾问应当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参与单位、企业的管理和经营过程,充分地、广泛地发表意见。单位、企业要尊重和承认其工作的价值和独立性,更多地把工作目标转向诉讼危机的防范和日常经营管理的规范。争取无讼的目标,才是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工作重点。但有许多单位企业并不了解这一点,并不真正懂得律师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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