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对银行说“不”──谈对银行存款查询、冻结、扣划的法律规定


 
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表明,银行有保密的独立性,但有些国家机关或部门依法可以对银行的拒绝说“不”,概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具有完整的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权力的部门主要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而享有前述完整的权力,以保证案件办理和执行的效力。《税收征收管理法》也给予了税务机关对涉税案件单位和个人存款的查询、冻结和扣缴权力,《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则规定海关因收缴关税需要而行使前述完整的权力。
公安、检察、安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保卫部门和海关走私侦查局依照《刑事诉讼法》、《海关法》只有查询和冻结银行存款的权力,而不能对拒绝扣划银行存款说“不”,也无法扣划银行存款。
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审计法》,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期货交易暂行条例》具有查询相关单位、个人银行存款的权力,而个人依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以查询本单位在银行对其本人帐户的住房公积金存款。
法律法规不允许对银行说“不”且不得冻结扣划存款的情况是:对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任何机关都无权进行冻结和扣划;对封闭贷款,司法部门(包括人民法院)不能冻结和扣划;对在银行的社会保险基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各地人民法院不能冻法和扣划,也不能对银行说“不”。
认识和正确适用上述规定,有助于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依法行使权力,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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