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一种新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不断出现在公众面前,这主要是指拥有特殊经营资源的企业即特许人,将其经营资源许可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不少公民或单位被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或产品、技术所影响,投资于特许经营,但并不熟悉相关的规定,以至一段时期内特许经营状况十分混乱。就此,我们就特许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向投资创业者们提个醒。
——国家已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了新的规范,颁布了相关的管理条例,国务院 485号令《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会大大改善特许经营的状况。需要注意法规的规定。
——特许人只能是企业而非个人。如果某个人以自己所谓拥有的注册商标、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资源向其他经营者,即被特许人开展经营特许的,则将被禁止。公民个人不能成为特许人。需要注意主体的真假。
——特许人必须要有一定的经营业绩和经历,并经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特许他人经营之前,至少应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有超过1年的经营期,“皮包”或“空壳”企业是不能成为特许人的,同时政府商务主管 部门也有义务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想要投资特许经营的创业者(被特许人)可以上网查询。需要注意业绩的优劣。
——特许人应当用书面形式明确与被特许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不接受、不支持特许经营双方之间的口头约定,相关规定对双方特许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的提示,较为全面和完善。需要注意内容形式的有否。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明确自己所许可特许权的期限。特许经营的当事人不能无限期地享受权益。尽管法规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特许经营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被特许人同意除外),但又强制规定,特许经营合同中必须写有允许被特许人在经营合同订立后一定期限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需要注意期限的长短。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披露自己广泛的经营信息和资信情况,要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否则,被特许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注意情况的变化。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说明特许合同签订前的收费及合同中收取宣传推广费用 的用途,其发布的广告不应有被特许人的获取收益的内容 ,禁止特许人假借被特许人进行不实的、扩大化的宣传。需要注意收费和广告的用途。
——被特许人要注意履行保守特许人商业秘密的义务。如因经营或其它方面原因,想要转手出让专营店,则会受到限制。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向他人转让特许经营权。需要注意保密的义务和转让的前提。
特许经营中最主要的还应注意商业特许经营与非法传销的区别,特许经营是从特许经营业务中获得利润,而非法传销主要从招募新的参与者中获得利润。需要注意商业特许经营与非法传销的界限。顺便提示,政府商务部门对违法违规进行商业特许经营的行为,有权依法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目前,特许经营遍布市场的许多领域,主要有专卖店式特许经营,如李宁体育用品专卖店;超市式特许经营,如上海华联超市;餐饮式特许经营,如沸腾鱼乡、久久鸭脖;服务式特许经营,如大众(桑塔纳)汽车特约维修站。
如果您是一个想要投资特许经营的创业者,看看前述的提醒,会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