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温季节,食品极易腐败变质,食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尤其是人们集中进行餐饮的一些场所,如食堂、施工工地、露天餐饮、景点餐饮、熟食铺、乃至大小饭店,往往容易发生吃了变质食品造成多人腹泻乃至严重中毒的情况。但有一些食客因此腹泻得病仅仅从保护个人健康出发,就医治疗,却忽视了向有关部门的举报,从法律上说,这里有一个主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
一是我国《食品卫生法》对食品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对生产制作食品的原料、添加剂、对食品从业资格都有明确规定。所有的从事食品行业的店家和从业人员都应当以维护人们健康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守法经营,然后才是在经营中取得经济利益,方为取财有道,有正道。公共食品卫生问题是关系到整个社会,关系到不特定的一定人群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千万马虎不得。
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食品卫生法》第29条明确规定,城市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卫生部在官方网站上设立了公共卫生重大事件举报信箱,各省均设立了卫生投诉举报电话,工商行政机关的举报电话则是为老百姓都熟悉的热线12315, 可见监督机制是健全的。同时,违反《食品卫生法》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物性疾患的,或者因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故意实施投毒行为的,则以刑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最高判处死刑。
三是每一位在公共场所食用不洁或腐败有毒食品致发生疾病的人员,在求医治疗的同时,都应当明白受害的肯定不止自己一人,如不投诉举报,依法尽快采取紧急措施,将会给更多的人造成伤害的这个最基本的道理。《食品卫生法》第38条第一款规定,发生食品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这是一项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投诉举报一旦经有关机关查证属实,不仅为自己日后向经营者索赔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因此造成的损害固定了相关的证据,更重要的是为避免更多的人受害,为社会公众利益作出了作为一个正直的公民应有的贡献,人们会永远记住你,社会会感谢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