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业管理的实际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或物业管理公约的业主,如拖欠物业费拒不交纳的等,就采取罚款、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这些都合法吗?
首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使,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经营企业,不具有罚款的行政处罚权,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施以罚款是不合法的。
其次,业主所用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仅是代收代缴水、电费。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是业主与供水、供电单位,而非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根据《合同法》规定,供用电、水及类似的供气、热力合同只有在使用人逾期不缴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费用和违约金的,供应单位才可以按国家规定程序中止供电、水、气、热力。因此,就违约而言,物业管理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法定权利直接对业主断水、断电。
第三、物业管理公司追究违约业主的法律责任,完全可以按照双方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采取与业主协商或通过仲裁、诉讼的途径来进行,但绝不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不合法的手段。
现实中,物业管理公司对待拖欠拒交费用的业主主张权利,需要注意方式方法,切不可想出手时就出手,以免欲速则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