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换个角度说律师

说律师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深入人心,人们发现,律师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日常生活工作中,一不留神,也许您就与律师打上交道了,许多律师在执业中也喜欢说这样的话:“有事您找我,但最好别找我”。听起来有幽默的成分,但也说明律师的职业是与问题麻烦相联的。事实上,绝大多数公民对律师的认识,也是从解决自己的问题和麻烦中开始的,可是对律师的认识不能局限于这个方面。目前,从学理上把律师定义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如此简单的一个定义承载着相当大的责任和作用,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说律师。
从社会和公众的角度来看律师,则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要求是全面的,第一,律师应有端正的人品,要求你律师要具有人类一切或者大部分的美德,正直、诚实、爱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等。因为你律师要维护正义和公平、公正的价值,有时还要不可避免与邪恶和各种利诱打交道,所以,应当有一个良好的人品作基础。第二,律师应有聪慧的大脑,要求你律师要在法律方面是知识分子,而在其它方面应当是知道分子,因为你律师执业涉及的问题和领域是复杂而广阔的,即使是专业领域的律师也不能完全避免,律师要用知识、智慧和经验去解决问题和纠纷,所以,应当有一个广博的知识作基础。第三,律师应当有良好的形象,要求你律师要注意穿着打扮,因为你律师属于社会公众人士,是积极的正面人物,经常不断在公开场合出头露面,不能不满足公众一般的基本的审美要求,以增强亲和力和说服力,所以,应当有一个较好的形象,第四,律师应当有雄辩的口才,要求你律师说话吐字清晰,逻辑性强,层次分明,表达有力,因为你律师经常在公众面前,在法庭上用语言阐述观点,发表意见,进行交流,把说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和内容之一,所以应当有一个较强的语言感染力。第五,律师应当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妙笔著就文章,因为写作也是律师表达观点和意见的基本工作方式内容之一,既要说得动听,也要写得精彩,所以应当的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第六,律师应当有敏锐的观察和分析能力,要求你律师能够迅速而及时地从错综复杂的表象中发现问题,认清本质,切中要害,抓住主要矛盾,同时要分析判断出事情、事物变化发展的趋势,有预见性地进行工作,所以要有突出的工作能力。第七,律师应当有完美的性格,要求你律师遇事不慌,头脑清晰,执着但不偏执,热情而不张狂,沉稳又不迂腐,这是律师待人接物的要求,所以应当有一个理智的性格。按上述要求看律师岂不成了完人、圣人。实际上在现实世界里,并非都能做到,但这些对律师职业的要求,都是或明或暗客观存在于社会公众的认识中的,因而律师这个职业,对人的要求是全面的,是要出类拔萃的,无怪乎国外经常是律师出身的人当选国家领导人,也能说明律师职业要求的特殊性。
从工作的方式、内容角度来看律师,则律师工作总是与问题、麻烦、是非、恩怨、矛盾、冲突相伴,应当越是艰难越向前,需要经常在别人的是非旋涡里打转转,所办理的事情极少有一件是律师自己的事情,但还要把别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办,这种长年累月的过程经历绝非易事,是特别磨其心智,劳其�h骨的。
从国家司法机构的角度来看律师,则律师与法官、检察官应当是同一个法律共同体的组成,接受掌握同样的法律意识和知识,相互间要有共同的法律语言和法律思维习惯,易于在法律问题上取得一致,易于维护法制的稳定和均衡。但比较而言,现实中律师所依靠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显然是大大低于后两者,律师执业中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履行职责很不容易,然而律师却是法制中绝不可能缺少的部分。从制度的科学设计上,律师注定是要经常充当制约、牵制、对立的角色,更多地是提出不同的、修改的、反对的意见。这种情况是符合辩证法,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尽管律师会因此而“讨嫌”,但任何有理智、有修养、有法律思维的人都能从制度科学的高度来理解、配合、认同律师的执业工作,那些有意无意讨厌律师的人,说不定哪天也需要找位律师,来为自己维权。
无论喜欢与否,律师已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公、检、法机关的工作由于律师的参与而能更加准确地查明案情,适用法律;政府机关的工作,由于律师的介入而能更加准确地依法行政;企业单位的工作由于律师的顾问而能避免风险损失;公民个人的生活由于律师的帮助而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整个社会的活动由于律师的存在而降低了交往的成本。当然,律师队伍中也有不尽职的现象,有的还很严重,这不是律师行业所特有的现象,从总体上再换个角度说律师,就是律师与法同行,也就是与您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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