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者有权说不-------关于旅游法律问题的对话

            夏日,小张与甄律师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个性休闲旅游,来到了市濮塘风景区。两人漫步在山间的小径,微风习习,竹影婆娑,满目青翠,顿觉心旷神怡,“真是偷得浮生半日闲,不枉入得此山中”。甄律师感叹道:“小张你为何不把媳妇带来”?小张无奈地说“我媳妇恁任性,喜闹不喜静,好几次在旅游的事情上跟我叫板,说不”“噢,旅游与个人爱好兴趣有很大关系,不过……。”甄律师一副欲言又止,若有所思的样子,“不过什么,你该不是又想起案子,与当事人同呼吸共命运了吧”?小张嚷嚷起来:“别介呀,咱今天可是休闲来了呀”。“你媳妇的情况,让我想起了旅游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问题”甄律师回答说。“哟,这可真是生活处处有法律”,小张高兴起来:“反正闲着也是闲着,您说说看,也许能改改我媳妇的脾气”。甄律师继续说道:“旅游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和特点,即是有人身性质,它的履行是以旅游者的人身自由为基础,即不能强迫旅游者旅游,比如不能强迫购物,不能强迫游览景点。在法律上,旅游者对已经签订了的旅游合同享有单方的合同解除权,无论是旅游开始前,还是开始后,旅游者都可以说不”。小张听后,急切地问“不玩了,那费用能退吗?如此下来,我媳妇更任性”。“法律是公平的”,甄律师又说:“法律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进行中,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要求旅行社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旅行社要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都予以支持。”小张不解地问:“旅游者对旅行社说不,岂不是违约了吗?”甄律师说道:“这不叫违约,这是旅游者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当然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对方违约,但违约和合同解除不是一回事,对旅游合同解除后的事情,不应再承担违约责任。通常情况下,双方应据实结算旅行费用,多退少补,确因一方的过错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照您这样说,旅游者即使能说不,也不能一走了之”,小张明白了:“我媳妇今天不来,算是不亏。”“要是来了,你就亏了”,甄律师戏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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