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共同遗嘱的法律对话
小张来找甄律师,说是这一段的日子就是两个字“美好”,自己父母虽然年龄大了,但身体硬朗,没什么负担,可就是受隔壁小王家的刺激,原来王爷爷去世早,生前与老伴共立了一个遗嘱,说是将财产给小王,没曾想这小王越发不孝,翻脸不认人,兄弟几个如同水火,老太太想要修改遗嘱,犯难了,王爷爷已经不在了,跟谁商量去呀?再说了,她能改王爷爷的那部分遗嘱的意思吗?小张的父母知道他有甄律师这样的一个朋友,特意让小张去问问,而且向小张言明,别看现在美好着呢,保不齐今后张家也会出一个不肖子孙,老人要问问,在立遗嘱的问题上,夫妻双方能共进退吗?
小张向甄律师说完缘由,还特意加了一句:“我可不是盼着爸妈早死,这美好的日子才开头呀。”甄律师听罢微微一笑,“你说的就是一个夫妻共同遗嘱的问题,现在进入法治社会,老龄人口也在增多,很多家庭中的老人选择通过遗嘱来安定后事。而许多老年夫妻为显示共同的意志和相需以沫的感情,要立共同的遗嘱。”
甄律师继续解释道:“遗嘱原本是财产所有人对自己合法拥有财产死后的安排和处分,体现的完全是个人的意志和意思表示,是自由的不受强迫的,极具个人的特色。而夫妻共同遗嘱,则是对独立、自由、合法的遗嘱原则的违反。我国《继承法》没有关于共同遗嘱,包括夫妻共同遗嘱的规定,现实及司法实践中不提倡,不鼓励夫妻设立共同的遗嘱。因为绝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不能共生死,一旦立了共同遗嘱后,就会为后来辞世的一方修改、变更、撤销遗嘱带来不便,会限制后来辞世一方的合法权利。有关办理公证遗嘱的《遗嘱公证细则》第15条也规定:‘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因此,老年夫妻还是不立共同遗嘱为好。”
“得,我明白了,这就是谁能与你同在,相知年年岁岁呀,遗嘱还是单立为好,夫妻也不例外。”小张点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