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前要回的货款-----------关于索要买卖合同分期货款的对话

    一天,小张来找好朋友甄律师,说是最近点儿背。前一些日子,一个特别要好的客户朋友买了他们公司一批货,按公司规定,是应当现款现货,可是小张架不住朋友情义的感染,一激动,擅自做主同意分多期付款了。货是完全给了,可几个月下来,那货款的回付,就如同黎明前天空的星星,日渐稀少了,计算下来,有一半未付,可另一半还未到期。这不,公司王总嚷嚷着说,若不是小张上次为他解决与儿子的家庭矛盾出了力,这回就要斩马课了。

    “时间未到,这货款的‘街亭’还能收回吗?”小张望着甄律师,一脸的渴望。

    “大意了吧,可是这事法律不会大意”甄律师解释说,“你公司与对方公司间存在着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关系,这是指出卖方交付货物标的物,而买受方却是分期付款,至少三期以上,可以看出,这种买卖交易对于出卖方有很高的交易风险,货款不是对等的两讫,虽说是自愿平等的,但法律为了平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此作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还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货物标的物的使用费”甄律师认真地说,“如此,你公司可以提前要回未到期的货款或解除合同,要回货物”。

    小张高兴了:“有困难找警察,还得加上一句,有问题找律师,有律师作主,做好人畅通无阻。”

    “别介”,甄律师纠正道“是法律作主,最终还得是人民法院为你作主,才可以提前要回货款。”小张补充道:“当然,打官司找法院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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