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购物的法律对话
小张在“双十一”染上了网络购物的“瘾”,用他自己的话说是堕落在网购的浪潮中,网购物品的同时也获得了不少赠品。可东西一到,发现许多赠品出了问题,特别是其中的一些食品类都过了保质期,有的还发生了霉变、有异味。小张联系寄送赠品的网店,人家说这是赠品,再不多言语一句了。小张心想,群众眼里也揉不得沙子,这事得弄个明白,就当算是“为民除害”,打击奸商吧。
于是小张电话询问了好朋友甄律师,说清后问道:“网店对网购时所赠送的物品质量承担责任吗?”听小张说完原由,电话那头的甄律师说道:“忙着呢,别烦我,你那点事,忍忍就过去了。”
小张不放弃的继续说道:“别啊,咱是谁跟谁,对老百姓而言,蚂蚁也是肉呀!”
“好吧,谁让你是一直想感动马鞍山的人呢?”甄律师解释说,“从《合同法》角度来看,网店给网络购物者的赠品是附加条件和义务的,即是必须购物或者购物达到一定额度,才能获得网店的赠品。这种赠与与一般的无条件的普通、单纯的赠与不同,依《合同法》规定,附义务条件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条件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即网络购物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网店不得向网络购物者赠送质量有瑕疵的商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对此也有相同的规定。所以,网店在网络销售中向网购者赠送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当承担退换责任,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决不能一赠了之。”“有戏!”电话里小张高兴了,“先给一个差评,如不济,再提诉讼。”
甄律师提醒道:“还是要考虑诉讼成本。”“不怕,这网店实体就在附近,我去看过,当时就是奔着赠品而网购的。”小张终于说了实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