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都有哪些?

-------------------关于国家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在经济和法律活动中,所有权的界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事务。其中国家所有权即人们常说的国有或者全民所有,是广泛经常地遇到的,但国有都有哪些?就此,有相当多的公民并不一定清楚明白,需要从法律上来明确。《宪法》就此有规定,但并不具体。《物权法》第46条至第52条则是明确了国有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即国家所有的范围是:(1)矿产、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地下水亦属于国家所有。(2)城市的土地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属国家所有。(3)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4)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5)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7)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而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从以上《物权法》规定又可以看出,专属国家所有的并且排他的有矿产、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野生动物资源等。在这些范围内,只有国家一个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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