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公共自行车的故障损害赔偿责任?

-----------------关于公共自行车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对话

 

“玄乎!真玄乎!”小张这天来看甄律师,一进门就大呼小叫,甄律师照例一句“忙着呢,别烦我”来回应。小张一阵快言快语说明了事情的情况,原来,小张响应政府低碳绿色出行的号召,这次是骑公共自行车来到甄律师处,没想到,路上公共自行车刹车突然失灵,差点出了车祸。

 

“你说冤不冤啊,我这美好的日子才开头呀,不过……”小张欲言又止。

 

“不过什么,该不是觉得为环保事业献出生命也是值得吧?”甄律师戏谑小张。

 

“咱有这个觉悟,雾霾大小,政府有责,咱匹夫也有责。我只是想问一问,我因所骑公共自行车的刹车失灵出了车祸,公共自行车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坦言说道。

 

“你想以一己之私,对抗万众之利呀?”甄律师刚说完,小张就辩解道,“我懂,我还就是万众之中的一员。”

 

“这可是涉及公共事业的法律问题”,甄律师解释:“公共自行车是新兴的公共交通工具,因轻便快捷、低碳环保而日益受到重视和推广,其虽然是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但其经营管理单位,我们称之为公共自行车公司,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有别于类似公共汽车公司这样的单位。原因是,公共自行车是一种自助式的交通服务,完全有别于传统的公共汽车等的交通方式,是使用者自己掌控的交通工具,安全操控义务必须是自己负责。公共自行车作为一种人力交通工具有易于操控的特性,而且你作为成年人也应当具有应急处理能力,也可以避免车祸事故的发生。”

“如此,公共自行车公司就没有责任了吗?”小张心有不甘。“非也”,甄律师继续说,“公共自行车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自行车质量性能的保障和骑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方面。如果骑行中刹车突然失灵或出现其他方面的机件故障,说明公共自行车公司对车辆的检修维护不力,责任还是有的。”“那该如何确定责任大小呢?”小张继续问道。甄律师挠挠头说:“这是个困难,需要平衡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共自行车项目是公益性民生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更多是通过政府补贴而运作。如果让其动辄得咎或适用过严过高的赔偿责任,则会使公共自行车公司陷入困境,既影响公益事业的运营,也会使后来想要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或个人知难而退对社会不利。所以要适当降低公共自行车公司因此带来的赔偿责任”。

小张问:“那租车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

甄律师回答说“一方面,要加强对公共自行车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招行,有问题就是要找律师嘛!”小张连连点头。

联系方式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