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正”方能“财顺”――谈关于企业字号的法律问题

    每个人有自己的姓名,每个企业有自己的名号。字号,系指商家招牌上或所生产商品标上的识别性文字,是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个响当当的企业字号招牌,譬如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不仅风采夺目,神韵无穷,还往往会为商家带来财源和荣耀。但是企业的字号却不是业主可以随意而起的,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依法取起字号是企业注册登记的必要条件。字号与商号,企业各称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商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赞同于字号;广义商号,则是企业名称。从现代企业名称看,字号是企业名称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充分完全赞同于企业名称。按照工商登记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其内容和文字不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不得使用国家名称、党政军及群众组织或社会团体名称,也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或数字。

    企业名称还不得与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其他企业重名。为此,名称的登记应经过登记主管机关的预先核准,由工商登记机关发给《企业名称登记证书》,方为有效。正当使用字号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环节。企业的商品,企业组织的营销活动及企业在对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千方百计地挖掘自身字号的潜能,应在企业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源泉、种类、价值等方面下功夫使自己的字号发扬光大,努力创造品牌效应,获得最大的经济利润。 依法保护字号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定权利。企业字号只有成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作为商品的商标,经过法定登记注册,才能受到法院的保护。对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而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包括企业的整体字号,也包括相对独立且已经知名的组成部分的字号的,均应认定为侵权商标权的行为,依法应当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被侵权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判,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中华古老的字号文化,曾经催 生了无以计数的千古伟业,然而凡事均须从头越,取好字号,用好字号,保护好字号来不得半点虚枉,只有“名正”才能“财顺”,机会只青眯于有谋有略勤奋不懈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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