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少城市居民纷纷养起了宠物,如狗、猫之类的动物,但与之相联的宠物伤人事件也在增多。如果宠物伤人该如何认定法律责任判明是非呢?我们向公民介绍一些有关的法律规定,给饲养宠物或者被宠物伤害的公民提个醒。
一是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认定是按无过错责任原则进行的。通俗地说即是客观归责,对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不再强调宠物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仅以损害致伤后果是其饲养宠物所为即应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 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照这样的法律规定,认定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构成要件是,(1)需要有饲养宠物伤人的事实。饲养的宠物一般指家畜、家禽和驯养的野兽,也包括鸟、鱼、蛇等动物,甚至还包括饲养的宠物在逃逸、遗失期间的,同时,饲养的宠物伤人是基于其动物的本能所造成他人的损害,如猫抓人,狗咬人,马踢人等,而非宠物 在他人驾驭下,支配下造成的损害;(2)需要有损害后果的客观存在(3)需要在宠物加害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饲养宠物 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者是宠物 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其不能以自己对宠物所致损害事实没有过错来主张免责,但是如果能证明宠物所致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引起或证明是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宠物饲养人和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是饲养宠物致人损害的免责举证责任主要由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实际生活中,公民被他人饲养宠物所损害时,往往感到举证困难,宠物又不会讲话,又无法控制,光凭嘴巴不易说清。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有说法,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受害人或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做不到 这一点,则根据前述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会使伤人宠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在法庭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难以免责。
如此看来,饲养宠物虽然能够给生活带来乐趣,但同时也会带来严肃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加注意,乐趣就会变成烦恼,到那时对宠物,想说爱你可是不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