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可以明算帐

   大多数成年公民对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法律规定了解较多,但对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的法律规定不熟悉,甚至不知,通俗地说,就是不知道夫妻财产也可以明算帐。实际上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是对以往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制的一种补充和完善。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19条专门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的约定范围、约定条件、约定内容、约定形式、约定效力、约定后债务的清偿等一系列问题,不仅起到了适应近年我国夫妻财产状况变化和私有经济发展的作用,而且更有利于夫妻之间财产民主的意思自治。
   新《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此条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这一立法,规定了约定的主体仅限于夫妻,其他任何人不得成为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约定的时间可以是结婚前也可以是结婚后,但约定的生效必须是在成为合法夫妻之后;约定财产范围包括夫妻个人所有或共同所有的财产,但不得对他人所有,他人名下的财产作约定;约定的方式是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约定的行为必须符合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约定一旦成立生效,夫妻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方式,才能变更或撤销。
   夫妻财产约定所有制无论对于准备建立家庭的未婚男女还是对于重新组织家庭的再婚夫妇,实质上都不失为稳定家庭环境,创造良好的家庭发展氛围的一项重要的家庭财产法律制度。对于婚前财产,对于夫妻一方投资经营的财产部分,对于夫妻一方接受的遗产或赠与及家庭购置的大额财产如房产、汽车等,都可以事先有个约定,吃下这颗法律赋予的“定心丸”。对于任何一个可能发生的离婚诉讼案件,在依法认定家庭财产归属时必须首先考虑夫妻对财产有否约定,凡是有合法约定的应依约,没有约定的,其次才考虑按夫妻共同财产和特有财产的规定处理。这样,就可以减少诉累,更有利于婚姻纠纷的解决,因此,夫妻财产约定所有明算账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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