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_______从法律上识别与个人相关的经营单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公民个人享有愈来愈多的投资经营权利,有更多的经营方式可供选择,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一人有限公司。下面简要介绍三者的法律本质特征,便于识别: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其既可以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也可以由家庭共同出资设立个体工商户。是一种我国特有的公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形式,也是个体经济的一种法律形式。个体工商户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但个体工商户不是一个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出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今年1月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的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而且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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