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单位犯罪吗?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常见的危害社会的犯罪大多是指公民自然人的犯罪,属个人犯罪,但在刑法的规定上,还有一种单位犯罪,较少出现。不被公民所了解 和认识。
   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有习惯称之为法人犯罪。与公民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的主要特征在主体方面,即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既包括了国有的、集体所有的、合资的公司、企业 、事业单位、也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以及各种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的单位通常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所以习惯称之法人犯罪,但是刑法并没有要求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不能因习惯的称谓而产生误解。此外单位犯罪也不同于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主要是单位有着合法的“身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实体,有着合法的经营目的和范围。共同犯罪尤其是犯罪集团则不具有这些特征,仍然属公民自然人主体一类的犯罪。
   在目前改革开放经济不断发展时期,社会生活中与单位犯罪有关的问题十分复杂,《刑法》只是针对 那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社会危害又较大,易于认清的单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为单位犯罪,所以,单位还不能成为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如果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结果是为个人的利益,就不是单位犯罪,而是单位内部成员个人的犯罪,如果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就无法认定这种犯罪行为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单位犯罪的过程表现形态是由单位集体决定或者由单位的领导人员决定,而由单位内部人员具体实施的,在走私犯罪、涉税犯罪,金融证券犯罪,破坏环境保护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等方面都有单位犯罪的《刑法》规定和表现。
  《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仅对单位判处罚金,但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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